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房产归属处理的规定,在价值取向上偏重保护强势有产者一方的利益,这种价值取向势必会对我国传统婚配习俗习惯产生一定冲击,对现行婚姻中弱势的无产权方配偶产生不利影响,对未来缔结婚姻者起一定导向和指引作用。法律及司法解释应在保护婚姻强势个体利益的同时兼顾弱势个体利益,以有利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价值宗旨,给社会留有一定空间而不必过于"一刀切"地细化。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79-82,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广西民族大学重点项目(2007Zd24)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项目(11BFX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