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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何以应对屡禁不绝的软件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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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0年开始,我国就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1994年,又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上升到了刑事制裁:1997年则直接写人刑法。同年,国家版权局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手段,查封取谛了一批光盘地下生产线,曾一度有力地扼制了盗版现象。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作者 郑淑荣
机构地区 辽宁阜新
出处 《广东电脑与电讯》 2000年第2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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