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东协加一(中国)将在明年生效,而中国与韩国、日本的东协加三也可能在将来签署通过,中国已逐步实现了与东协的自由贸易化。反观台湾却迟迟无法与主要贸易国美国、日本签署自由贸易协议(FTA),因此台湾与大陆签希望借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重新纳入到东协加一这个自由贸易大环境中,避免被边缘化。但由于两岸的政治形势特殊,ECFA的法律性质很难有一个确切的定论。本文从WTO框架下,结合FTA的定义来探讨ECFA的法律性质及其疑点。
出处
《中国外资》
2013年第2期229-229,231,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