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QFII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新规出台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12月公布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修改,以进一步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糸QFII)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修改内容包括: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合格投资者应凭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复文件,并按照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托管人或境内其他商业银行开立与外汇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3年第1期6-6,共1页 Finance&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