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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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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按照财税[2012]85号文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具体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3年第1期10-11,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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