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族的社会威望人士调解解决民间纠纷具有规范、宗教、秩序、道德等多重特性,是一种带有浓厚自治色彩的社会解纷形式,产生于回族长期共同生产、生活的基础上,系回族共同体集体意志的体现,符合回族群众的解纷需求,其目的主要是维护有利于民族整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规范和恢复回族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威望人士调解的基础和根本取向,社会威望人士调解的解决纠纷功能通过习俗惯例的适用来体现,而习俗惯例主要通过回族民间纠纷的当事人对伊斯兰教教义的理解而得到执行。
出处
《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31-39,共9页
Journal of the College of Northwest Adult Education
基金
2010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回族民间纠纷预防与调解治理机制整合问题研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回族普通民间纠纷预防与调解治理整合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LZUJBWZY001)系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