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设立了合理使用制度,其目的在于既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利又促进优秀文化的传播,保持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随着信息领域数字技术向人类生活各领域的全面推进,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使用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法律纠纷不断,版权保护问题日趋突出。只有不断完善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措施,才能更好地鼓励版权人创作积极性,并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第6期39-40,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