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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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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预交,并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结合实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作者 陈安君
机构地区 安丘市审计局
出处 《商业会计》 2013年第1期44-4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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