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每当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往往会有很多网友指责安监人员工作不力,更有甚者呼吁将安监人员“缉拿归案”。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安监人员是应该对此进行处理还是应该为此被处理?安监人员究竟该不该为事故负责?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负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免责?这期就让我们讨论一下安监人员该不该为事故负责。
作者 王光辉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13年第1期76-77,共2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