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构成和现实形态既凸显了民间理解的约定性,又渗透了官方理解的规定性。同时,和谐社会之建构主要依赖于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它们历史地、天然地嵌合在一起。如此,需要从民间与官方的双向视角出发,才能真正把握上述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才能明确政治国家在生成以和谐社会为导向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恰当角色。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119-124,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建构>的结题成果
项目编号:07DYJD020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