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理好建企法务工作者与法律顾问的关系;处理好事后和事前的关系;处理好法务工作部门与企业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关系;处理好法务工作者与建筑企业领导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业务往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在建筑企业内部设立法务部门已经成为许多建筑企业依法治企,化解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法务工作在预防经营风险和处理各种纠纷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3年第1期63-65,共3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