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的检察官手握侦查、追诉大权.位高而权重,但却长期处于有“将”无“兵”的尴尬境地,案多人少、负荷极重。虽说台湾“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检察官有权指挥、调度警察协助侦查.但实务上由于多种原因,检察官对于指挥警察办案.常感力不从心。基于这一现实.为办案的“包青天”(检察官)配置“王朝”、“马汉”式的得力助手一检察事务官.以分担检察官的部分工作.减轻检察官的案件负荷.就成为当时台湾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期30-33,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