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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检察事务官制度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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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的检察官手握侦查、追诉大权.位高而权重,但却长期处于有“将”无“兵”的尴尬境地,案多人少、负荷极重。虽说台湾“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检察官有权指挥、调度警察协助侦查.但实务上由于多种原因,检察官对于指挥警察办案.常感力不从心。基于这一现实.为办案的“包青天”(检察官)配置“王朝”、“马汉”式的得力助手一检察事务官.以分担检察官的部分工作.减轻检察官的案件负荷.就成为当时台湾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
作者 万毅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期30-33,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林照宏.检察事务官制度之检讨与展望——以台北地检署之运用经验为中心[J]检察新论,2008(04).
  • 2林幸彬.检察事务官在刑事程序中地位之研究——以美、日、德制度为借镜[D]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研究所,2009.
  • 3林幸彬.检察事务官在刑事程序中地位之研究——以美、日、德制度为借镜[D]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研究所,2009.
  • 4沈义;阳学智;渝中元.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行政官各有分工重庆试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N]检察日报,2004.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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