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变化几乎都伴随着宪法变革,上世纪八十年代东欧国家的改宪风潮就是一个例证。近几年来,伊拉克、阿富汗、埃及、尼泊尔等国家也都要么修改宪法,要么重新立宪。这是政治秩序的变化带来的宪法变革,而反过来,宪法的变革又促进了新的政治秩序的形成。宪法是规范权力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故日凡权力未分立和人权无保障的国家即没有宪法。宪法保障人权的重要方式就是分配和制约国家权力,因此宪法秩序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国家权力秩序。宪法规定国家权力静态的差序格局和动态的互动制约,形成一个动静结合的宪法权力模型。这个模型在社会中实现,即社会的真实权力秩序与宪法所创造的模型相符合,反之,这个模型被束之于宪法之上而无法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即社会的真实权力秩序并不与宪法所创造的模型相符。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9-22,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