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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2012年12月3日报道.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通知.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3年第1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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