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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脚下,家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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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已经陷入感情破裂的旋涡,急于解脱婚姻桎梏的男女双方来说,可能在离婚时并未对相应房产进行处分,会在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再行分割,当下社会,这一行为很常见。但离婚时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事后—方反海,其又能否提起分割之诉?或者以其他形式实现撤回赠与的意思表示?
作者 孟海 陈洋洋
出处 《检察风云》 2013年第2期58-59,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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