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是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领域之一,教育公共服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而义务教育又是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中的重中之重。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地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规定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予以保障。但是教育经费长期投入不足以及经费投入在区域、城乡、学校间的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发展。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中应扮演重要角色,中央财政应实现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责任的回归。
出处
《开封大学学报》
2012年第4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Kaifeng University
基金
2009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平配置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924004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