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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罪原因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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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驾驶罪的出台,有效地遏制了日益攀升的交通事故,有力地打击了危险驾驶行为。尽管如此,现有的危险驾驶罪存在缺陷,对危险驾驶行为范围界定过窄,应将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简称"毒驾")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文章就毒驾入罪的理由进行阐释。
作者 颜河清
出处 《知识经济》 2012年第23期33-33,共1页 Knowledg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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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2

  • 1山口厚,井田良.理论刑法学的最前沿[M].东京:岩波书店,2001:173.
  • 2今井猛嘉,岛田聪一郎,桥爪隆.刑法各论[M].东京:有斐阁,2007:31.
  • 3谢杰.增设危险驾驶罪不妨以抽象危险犯为理论依据[N].检察日报,2010-6-21(3).
  • 4林山田.刑法通论[M].增订九版.台湾:作者发行,2006:243.
  • 5金尚均.风险社会中刑法的机能与界限[M].东京:成文堂,2000:183.
  • 6井田良.刑法总论理论构造[M].东京:成文堂,2005:264.
  • 7山口厚.危险犯研究[M].东京:东京大学,1982:67.
  • 8汪明生 黄国良.酒后驾车风险之实证研究.管理学报,2005,22(4):432-432.
  • 9胡正光.风险社会中正义问题-对'风险'与'风险社会'之批判.哲学与问化,2003,(11):117-117.
  • 10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总论(第一卷)[M].王世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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