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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年”——小微企业不能不知道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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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出处 《济南纺织服装》 2012年第4期29-32,共4页 Jinan Man-made Fibr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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