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2011年,为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工业,促进我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桂人社发〔2011〕72号文件,将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所下调个百分点的基金由地方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50%。为进一步推动这项优惠政策在全区全面贯彻落实8月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桂人社发〔2011〕72号文件的现场会。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会上作为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