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警察内部监督制度仍存在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督察机构权威性不够、监督配套制度不健全、督察职能发挥不充分、执法监督不到位、监督模式单一、督察奖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应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做法,整合内部监督机构,把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纳入督察范畴,令督察机构独立于当地公安机关并受上级垂直领导管理;完善监督法律体系,建立准司法化的救济制度;建设高素质的督察队伍,形成公平公正的督察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督察信息工作运行机制,开辟网上督察的新途径;发挥预防功能,创新监督模式,加强督察结果的运用,实现警务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104-107,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