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对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作出了特殊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责任"。法条中"他人"单从字面意义解释应指雇员以外的所有人,雇主理应当包含在内,但是根据特殊侵权规定的立法原意以及所保护的法益,"他人"并不包含雇主在内。讨论"他人"是否包含雇主有助于明晰该法条的具体运用,也是界定雇员履行职务中对雇主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的关键。本文从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出发,分析上述条款规定的含义、立法背景,明确雇员职务中对雇主侵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
出处
《知识经济》
2012年第24期23-23,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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