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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伪造变造危化品许可证最高可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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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经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13年第1期42-42,共1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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