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市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根据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职能分开、国家终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线,逐步形成了'三层次'的管理模式。第一层次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层次为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三层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其中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宏观政策的制定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日常资产、投资管理及产权经营主要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国有企业则负责管理所拥有的资产并进行经营。
出处
《财务与会计》
2000年第6期17-1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