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方兴未艾,上市公司及投资群体日益增多,因此,对中期财务报告的研究不仅是我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内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各国中期财务报告的差异分析入手,进而揭示差异的原因,并研究如何从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推动我国中期财务报告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一、中期财务报告差异的比较1.对中期财务报告期间的认定关于中期财务报告期间的认定有三种观点,即半年期、季度、月。美国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通常与公司的季度报告合编,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规定:上市公司应公告季度报告。加拿大、巴西。
出处
《财务与会计》
2000年第6期27-2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