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初审旅游法草案的时候,我曾经提过旅行社对前往欧美、澳洲等旅游者收取押金的情况。因为游客如果滞留在这些国家,旅行社会被追究责任。而旅行社为求免责,会对这些出境的游客收取5至10万元的“防止滞留保证金”,但在旅游标准合同里并没有涉及收取此项费用的条款。据了解,旅行社会在合同最后的“其他约定”中详细规定,收款的账户是旅行社,并在旅游者回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项收费归还旅游者,对去其他地方的游客一般是不收取该项费用的。
作者 范徐丽泰
出处 《中国人大》 2013年第1期38-39,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