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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设“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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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行小企业信贷流程中未明确设置“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角色,难以反映负责人对该笔业务的最终意见,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风险一旦形成,在后续的业务操作和贷后管理阶段很难弥补。因此,笔者建议在小企业“四合一”流程中设置“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角色”进行调查复核,理由如下:1.有利于尽职调查,从源头防范业务风险。我行为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短、小、频、急”的特征,对新增业务实行双人调查、双人签批的简化操作,即经办行前台业务部门双人调查后,由授信审批部门派驻的有权审批人和支行行长(或副行长)双签审批。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笔者认为有的环节不能省略,“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角色”就是其中之一。增设这一角色,能够起到督促和复核客户经理调查的作用,将客户情况全面、完整地反映给审查审批人员,从源头堵住风险漏洞。
作者 陈旭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2013年第1期66-66,共1页 China Urb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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