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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忠:腐败能否“有条件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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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3年第2期29-29,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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