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国外关于利益相关者范畴的研究,最早追溯到国外学者Frederick在1988年提出的按是否与企业直接发生市场交易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媒体、社会团体等。Charkham按照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合同的性质将其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所谓契约性利益相关者指的是和企业一定程度上定有合同或协议的群体,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4-86,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