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会计中的应用——以山东省上市公司为例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我国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三法统一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本文拟以山东省上市公司为例,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在山东省上市公司中的应用情况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指出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策略。
作者 赵耀 罗岩
机构地区 山东理工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23-123,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会计专项课题"企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