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索绪尔在其所著的《普通语言学教程》(1959)中提出,语言符号与客体的联系是任意性的,即符号与它的所指“无任何自然的联系”。(转引自王德春,2001)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任意性,指的主要是语义与语音这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就单个语言符号而言的。但是,从词法和句法两个层面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来看,在一种语言内部往往具有理据性。词的理据是指事物和现象获得名称的依据,反映能指与所指(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各种联系,说明意义从何而来、形式何以如此(严辰松,2000)。英语词汇的理据可分为拟声理据、形态理据、语义理据和词源理据。
出处
《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6-39,共4页
English Teaching & Research N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