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国家立法中,法律与宪法规范表述趋同化现象存在较为普遍,其缘于我国沿用多年的立法技术——"宜粗不宜细",这种现象属于立法不作为,将导致宪法与法律功能界限日趋模糊;不利于宪法实施、公民权利的保障、国家权力的规范运行以及虚置宪法委托,更为行政法规掏空法律专属事项提供可能。在本质上它违背了宪法精神的要求,属于法律与宪法的冲突形式之一,同时也影响了国家立法的具体化功能的实现,更突出了国家立法具体化功能需要加以有效规范约束的必要性。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第1期17-22,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成果
项目名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项目批准号:11AF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