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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赠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看物权变动登记中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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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又接待一当事人诉称其在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现赠与人死亡,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往来于房屋登记机构和公证处多次,至今无果,寻求解决途径。对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申请物权变动登记被拒的情况已发生多起.经询问其他公证处得到的回复是他们也遇见过此类情况.显然这不是独立个案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作者 贺永红
出处 《中国公证》 2013年第2期54-55,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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