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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创作与著作权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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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是作者就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从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来看,作者应当独立创作而非抄袭。从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来说,作者应当尊重前人的智力成果,注明来自于他人的观点和他人所记载的客观事实。只有独立创作和遵守学术规范,才会让我们的学术研究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之上。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和计算机程序等等。就人文社会科学而言,由相关人员创作出来的作品基本上属于文字作品。
作者 李明德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Feist Publication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US.1991
  • 2.Sheldon v.Metro-Goldwyn Pictures Corp[].Fd.1936

同被引文献1

  •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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