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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防执法检查组到福建省检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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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国税、地税、价格、司法、审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卫生、信息产业、民政、水利、能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出处 《海峡通讯》 2013年第1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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