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民航局《机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管理,并制订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以下简称国标)作为民用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的标准。本文就首都机场急救中心应急救护设备的管理报道如下。
出处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2013年第1期59-60,共2页
China Journal of Emergency Resuscitation and Disaster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