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整个西方法律思想史,就是一个幸福追求史。众多思想家对法律是什么的不懈探寻中,法律建构何以更体现并促进幸福,有意无意间成为众思想家最易思考的主题。对西方法律与幸福观的历史流变进行梳理,得出法律应认真对待共同体,构架复合多元的共同体和返回幸福之本,德性之源,整合幸福的双重内涵,是法律与幸福关联的根基。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1期62-68,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