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0月17日,财政部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正式开启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政策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第一批试点省(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给了地方政府一种更加健康的融资方式,体现了我国渐进开放地方自主发债的政策趋势。但在《预算法》修订之前,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在学界存在广泛争议。且地方财政体系在会计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是否能满足试点要求也值得关注。同时,政府角色转换后,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62-63,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