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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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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23日,随着城口县人民法院的一声槌响,一宗案件尘埃落定。被告席上,邝新泽、钟建武、彭发亮、彭利明四人面面相觑,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 付泽
出处 《当代党员》 2013年第2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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