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社会恶意欠薪事件频传,现有劳动及行政法规均无法有效抑遏止以及保障欠薪员工薪资追讨及司法程序,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希望能就此打击恶意欠薪事件再起。然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劳动及行政法中相关法规所管辖事项以刑法手段加以介入,似有挑战刑法谦抑性原则之虞,且该罪实施后,对法条内容之构成要件及相关名词于解释上尚存许多争点尚待最高人民法院厘清,本文将就支付时间、数额较大、严重后果等不确定法律概念提出个人观点,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时参考,最后从追讨程序、劳动应征及政府监管等三方面提出建议,避免劳动者遭致欠薪风险。
出处
《特区经济》
2013年第1期148-150,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