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有其局限性 ,金融政策的制定应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要符合市场化要求。在西部大开发前期 ,应以财政投资和政策性金融为主导 ;在开发中后期 ,财政和政策性金融应逐步退出 ,而以商业性金融和外资为主导。货币政策不宜全面倾斜 ,实行差别利率和放松约束性管制更有实际意义。切忌金融机构的蜂拥而入 ,应注重增强现有机构的服务和融资功能。不能把资本市场仅仅作为一种“圈钱”的手段 ,应注重其资源配置功能 ,同时不能忽视货币市场的作用。
出处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13-116,共4页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