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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不能模糊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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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一万元以上即追究刑责”等引人关注的条款,“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亦得到明确。该解释被认为是对行贿犯罪的严厉震慑。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3年第4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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