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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权的合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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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权:“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但扩权往往与控权并行,检察机关还须回应外界相关质疑: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如何合理规范地行使调查权?其范围与界限如何厘定?如何防止权力滥用?笔者仅就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权的合理规制问题略陈管见,仅与同仁探讨。
作者 赵刚
出处 《天津检察》 2012年第6期50-51,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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