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盗伐林木等19类刑事案件。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和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又分别增加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件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引入情报分析方法、应用相应分析工具,能在不同领域中提高侦查效率,增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出处
《森林公安》
2012年第6期25-26,共2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情报主导侦查的内涵
原理及模式研究"(ZD201208)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