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仲裁机构在减轻法院受理案件的压力方面作用巨大;二是法院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实施财产保全行为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方面对仲裁机构的协助与监督。本文在分析二者关系现状的基础上对二者相互关系中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2年第20期58-60,共3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基金
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国际民商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等程序规则的构建与协调研究"(编号:201203016)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