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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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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出处 《交通财会》 2013年第2期94-94,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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