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海峡两岸先后于 1 998年、1 999年修订了会计法 ,受到了两岸会计界的关注 ,是关系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一件大事。本文对比分析了两岸会计法的基本结构 ;在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上 ,台湾的会计法吸收了更多的会计准则、会计原理方面的内容 ,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要求、具体方法 ,大多都纳入会计法中 ,大陆则比较原则 ;在“会计人员”方面 ,大陆规定的比较完整、比较全面 ,台湾则比较简化 ;在“法律责任 (或罚则 )”方面 ,两者差别较大 ,大陆只对违反会计法而被追究行政责任的 ,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条款 ,而对违反会计法构成犯罪的 ,其刑事处罚按《刑法》规定 ,台湾则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都在会计法中规定 ;文章最后对两岸会计法中所涉及的几个问题 ,如会计监督、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法与会计准则的关系、会计人员是否为专门职业人员等进行了思考 ,提出了个人的看法。两岸会计法可以互相借鉴、取长补短 ,共同发展。
出处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7期56-59,共4页
Accounting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