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模式发端于工业经济时代,遵循的乃是静态的、结构主义的、价格主导的规制理念。这与知识经济时代所要求的动态的、行为主义的、创新主导的新型反垄断规制理念已经格格不入。在肯定传统的分析框架仍然能对知识产品和知识市场一般性适用的前提下,需要对具体的操作细节加以改良和优化,包括淡化相关市场的界定、弱化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指标的作用,更多地考虑"创新"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单边效应,并积极引入创新型的效率抗辩法律制度等。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62-167,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