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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行亲属回避问题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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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从入口源头上注意杜绝和化解亲属关系。例如,原本就是亲戚关系的,应从招聘入行、分配工作时就了解清楚,实行回避。二是从规范制度上化解。即对人行以后产生亲属关系,如因恋爱而结婚成为夫妻的,应自上而下制订制度规定加以限制。比如必须有一方调离原单位(指一级支行)。
作者 刘晓俊
出处 《现代金融》 2012年第5期56-56,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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