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各级地方官员收集信息,进而逐级上报中央,始终是我国古代的舆情收集方式。为了弥补其不足,唐代还规定州及行政长官每年都要对所辖各县至少巡查一次,通过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来体察民情。唐代的地方官员究竟如何进行舆情的收集工作呢?唐代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前期实行州、县二级制,后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但无论是前期还是后期,以州统县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始终不变的。一般来说,地方舆情主要是通过县的收集,进而上报至州,再由州上报中央或藩镇。
出处
《决策与信息》
2012年第5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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