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0年9月18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建委和市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通知。这个“规定”把1988年首规委办和市建委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在原来试行的基础上升格为必须遵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自1988年4月1日以来,北京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实施“细则”中,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两年来,北京地区竣工和在施的住宅建筑约有200~300万平方米采取了节能措施。首规委办、市建委和市科委还在亚运村东南的安苑北里北区,搞了一个节能示范小区,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